8月28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一案。市交警支队和镜湖大队高度重视,均安排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了市区14名从事行政执法的交警到庭旁听了案件庭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重要环节,就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争议焦点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通过旁听庭审,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应诉和庭审活动有了直观的认识,对于法庭重点审查内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关键环节留下了深刻印象。
他们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审理、观摩学习,以案释法,有利于让行政执法人员直观感受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程序和细节,反省工作中存在的“盲区”和瑕疵,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使他们在今后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