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2013年9月经区人大任命的王巧云、王国惠、汪萍、张玲、杨旸、徐孝红、夏华、潘智伟等八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其职务自2018年9月18日起自动免除。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