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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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倒闭 会员卡咋办

发布日期:2018-09-26 15:09作者:韦思颖来源:民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年来,健身市场被认为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也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但健身房生意看似红火,其实真正风光的为数不多。近期,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批与健身房有关的系列案件。

2017年年中,众多健身房会员与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会籍合约书》,办理“会籍类别-个人三年卡”,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向健身房会员提供健身服务3年。合同签订后,会员依约支付了数千元会费。但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年末向芜湖市工商局提交注销申请资料,并同时间张贴停业公告,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张某承诺为所有健身房会员办理退款,但至今未予办理。故众多健身房会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会费

经查,健身房会员所说均为事实情况。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单方面关闭营业。经营者张某在健身会所关闭后与健身房会员代表签订协议,承诺两个月内完成所有退款。法院认为,健身房会员与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会籍合约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相关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合法有效。现健身房会员已经依约支付了服务费,被告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继续提供健身服务构成违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认被告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应将收取健身房会员的健身费用予以返还。经营者张某承诺所有退款于两个月内完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其对健身房会员的健身费用应承担共同返还义务。

最终,镜湖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某共同返还健身房会员的健身费用。

本案为健身爱好者们在健身房办理会员卡做出了一定警示,希望消费者不要被各式的优惠会员卡所迷惑,保障自己的个人权益,在商家可能出现“跑路”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止损,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