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354号
方海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诉被告方海卓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皖0202民初35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