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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民初6198号

发布日期:2019-01-17 18:59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0202民初6198

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潘祥龙与被告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2民初6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