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77号
陈大军、孟常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翠华与被告陈大军、孟常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届满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99000元,并以49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19年4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