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73号
邢大瑞:
原告陶明东与被告邢大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届满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494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年4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