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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73号

发布日期:2019-01-17 19:36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民初73

邢大瑞:

原告陶明东与被告邢大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届满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1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494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94178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