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8)皖0202执1006号

发布日期:2019-01-17 19:38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21006

赵其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正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其东、李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赵其东名下车牌号为皖B39588号宝马牌小型轿车。现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二评(20180904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7.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