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民初5601号
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慧兰诉被告廖彩午、王帅、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02民初5601号民事判决书、告知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告知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