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民初2791号
宋小燕:
原告吴小明诉被告潘磊、宋小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潘磊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