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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民初7566号邓绪水、冯晓英保全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2 16:41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0202民初7566

邓绪水、冯晓英:

本院审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诉被告邓绪水、冯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02民初7566号保全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驳回起诉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