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民初7566号
邓绪水、冯晓英:
本院审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诉被告邓绪水、冯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02民初7566号保全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驳回起诉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