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61号
段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洪冬梅诉被告段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皖0202民初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