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505号
邓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邓云、王自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邓云、王自爱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天和苑12幢1单元2503室房屋,评估价值1647447元。另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书,现通知你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或本院拍卖行为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