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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505号邓云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3 15:46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0202505

邓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邓云、王自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邓云、王自爱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天和苑121单元2503室房屋,评估价值1647447元。另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书,现通知你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或本院拍卖行为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