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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651号

发布日期:2019-01-09 16:25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7)0202651

陈光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丁安风与被执行人陈光林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光林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评估被执行人陈光林所有的芜湖市工农路1821-401室房产,估价值人民币捌拾万零壹佰壹拾玖元整(80011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