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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引悲剧 法官调解止纷争

发布日期:2021-02-07 09:30作者:汤伟来源:民事审判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阖家团圆、亲朋相聚时偶尔小酌可以融洽气氛,但饮酒如果没有把好度,也会乐极生悲。近日,镜湖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聚会饮酒导致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19222晚,徐某与张某、林某等六人在镜湖区某酒店聚餐。席间,几人共饮用了约两瓶半白酒。徐某饮酒后出现呕吐、无法独立行走等症状,后不慎摔倒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遗憾的是,由于造成特种型颅脑损伤,徐某目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虽说在一桌饮酒的共有六人,但都称并未互相劝酒。由于意见分歧较大,徐某家属未能与张某、林某等人协商和解。于是徐某家属委托律师将张某、林某等六人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200余万元。法庭审理期间,双方你争我辩、矛盾激烈、争议甚大,由于酒桌上的事实已很难还原,若是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的话,不但矛盾纠纷得不到化解,而且可能会引发信访,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的基础上,多次找当事人谈话,充分了解案情,厘清双方分歧症结所在,并灵活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努力调解。在承办法官一遍遍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悉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了心结,各被告同意共同补偿徐某200000元,该案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无酒不成席”,亲戚朋友聚会时饮酒难以避免,推杯换盏、饮酒助兴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在酒桌上过度劝酒、过度饮酒而导致发生事故,摊上官司的事也不在少数。法院审判实践再三证明,如果酒席上有人因饮酒出问题,如酒精中毒、因醉酒引起的身体损害、发生意外事故甚至是猝死等,同桌人因照顾不周、劝酒不当或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同桌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间的聚会也会增多,那么,聚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呢?法官给您以下提示:1、聚会一般是由组织者招集的,组织者不仅要负责招集人,还要负责后续安排聚会者安全回家;2、聚会中不要劝酒,别人不能喝、不愿喝,仍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碍于情面喝酒,出了事劝酒者就要承担责任;3、有些人比较爱喝酒,逢酒必喝,逢喝必醉,如果组织者和参加聚会的人未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导致贪杯的人因喝酒出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4、如果参加聚会的人发现醉酒者要在酒后实施不法行为比如酒后驾车而未加劝阻,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