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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地,发帖牢骚需谨慎

发布日期:2021-04-27 19:48作者:黄文博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民在网络上发帖抒发自己的情感和想法时,必须对本人公开发布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为图一时之快,发表不实言论,恶意重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等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22日,被告王某将其所有的两只金吉拉猫放在原告某服务公司旗下宠物会馆出售。因未能出售成功,原告于2020117日将两只猫送回给被告。后被告发现两只猫变瘦了,同时有拉肚子、流鼻涕眼泪等症状,遂将两只猫送往宠物诊所治疗。治疗好转后被告将两只猫接回,但两只猫仍不停的流鼻涕眼泪,最终其中一只猫因病致死。被告认为两只猫生病并导致其中一只死亡是原告寄售不当造成的,遂多次在微信群、大众点评、微博等媒体上发表“某宠物会馆养猫致死, 求转发扩散!并质疑原告处售卖猫粮罐头有问题,呼吁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黑心宠物用品店所坑!”等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言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并由此影响到其日常经营。双方沟通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删除相关帖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并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起初被告王某并未认识到自己发帖行为的不当,承办法官逐条分析被告的发帖内容,并指出该内容可能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被告王某删除了其在网络上发布的针对原告的信息,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公开发至微博、大众点评、朋友圈三天,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