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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变伤心地 安全事故谁担责

发布日期:2021-05-11 09:0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桂亚运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年来,儿童游乐园推出的游戏项目越来越多,深受家长和小朋友的喜爱,但由于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风险,加上家长监护不到位,小朋友受伤的事故屡有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呢?近期,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0108日下午,王女士带着四岁的儿子小宸来到某游乐园,并让小宸在其朋友的陪同下进入蹦床区域内玩耍。后小宸与王女士的朋友在蹦床区域奔跑,因踩入同一张蹦床,致使小宸被弹起摔倒受伤。小宸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小宸的父母与某游乐园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由此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王女士朋友的外力作用是导致小宸受伤的直接原因,小宸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其安全尽到积极看管、注意防护的义务,故小宸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游乐园未尽合理的安全告知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全部案情,法院酌定对于小宸所受损失由其自行承担60%的责任,游乐园承担40%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当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正在镜湖区法院如火如荼的开展中,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游乐场悲剧的发生,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应尽到监护职责,切不可大意,否则将承担责任;游乐园的管理者要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认真排查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