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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社区 开庭又普法——镜湖区法院开展“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第八次线下专项活动

发布日期:2021-05-25 11:00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进一步深入群众开展审判,镜湖区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持续加强巡回法庭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

520日上午,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地点设在了金马门社区,不少居民闻讯赶来,现场观摩庭审。

徐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向徐某位于我市某小区的住所提供物业服务,但徐某自201811月起就未按照服务协议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促,但徐某仍拒不缴纳,故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徐某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滞纳金共计四千余元。徐某的委托代理人当庭辩称,该房屋系徐某准备的婚房,原本装修好打算十月份搬入,却因下水道堵塞造成家中家具被淹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情感伤害,且地下车库平台紧靠该房屋,平时物业打扫不及时,卫生环境差,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物业方面虽然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了一部分,但仍达不到徐某的要求。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承办法官将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此案对居民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且案涉小区位于金马门社区,镜湖区法院决定结合“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专项活动的开展,就近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以达到以案说法、向社区居民进行法治宣传的目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进行现场释法,并发放宣传资料39份。

法官表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具有普遍性,产生争议的主要因素在于双方缺乏沟通。当矛盾产生时,很多业主都会选择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消极对抗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因收入受限,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因此,双方还是要互相理解、多加沟通。

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既有利于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也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镜湖区法院将继续大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确保把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镜湖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