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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急 各退一步止纷息

发布日期:2021-06-24 16:12作者:王任慧子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与人为善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尤其邻里团结是非少。但近年来,因邻里之间因房屋漏水闹到法院的案例却屡见不鲜,谁也不想自己的房屋因漏水导致无法居住。当然,这还不是最糟心的,如果邻居不配合维修,邻里之间必然无法和睦相处。前不久,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上下楼邻居因房屋漏水对簿公堂的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上下楼邻居,早在2016年,李某就发现自家房屋有渗水现象,随后渐渐发展成为厨房、卫生间、客厅的天花板墙壁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潮受损。李某多次与王某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但王某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李某只能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对其房屋进行维修、恢复原状,但王某坚持认为李某的房屋漏水与其无关。鉴于原、被告双方对于房屋渗漏的原因存在争议,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就漏水原因进行鉴定,经过鉴定中心的现场勘验,发现李某房屋厨房、卫生间、客厅顶板底及墙面存在渗水痕迹,为进一步确认水流来源,需在王某房屋卫生间做闭水试验,但因王某拒绝配合致鉴定程序无疾而终。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时,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次耐心细致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亦告知了被告王某负有配合鉴定的义务以及拒不配合鉴定的不利后果,但可惜的是被告王某仍然固执己见,拒不配合。最终本院认为因被告方因素导致漏水原因无法查明,该不利后果理应由被告承担,并以此判决要求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存在有漏水迹象的墙面进行维修并恢复原状。王某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结合到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在房屋渗水初期的时候若是能及时积极沟通、妥善处理,或许原告的房屋现在就不会如此“惨不忍睹”,被告需要承担的损失也不会进一步扩大。在此,承办法官友情提醒,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对待邻居要有爱心,自己生活也会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