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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1-07-07 08:57作者:吉德珍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有时子女众多也会引发一些家庭矛盾。近日,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王某共有五名子女,均由其与丈夫辛苦抚养成人立户。王某丈夫早亡,王某现已有80多岁高龄,几乎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自主生活,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护理照顾,然而五个子女中有三人未能尽到赡养义务,这让王某感到十分寒心。同时因赡养问题,几个子女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其子女一一联系,并向其明理释法。法官了解到王某平时与长子晋某一起生活,由晋某照顾其生活起居,四个女儿会去看望王某,给王某洗洗衣服,陪她聊天。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因王某在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一直偏袒儿子及二女儿,使另外三个女儿非常反感,经常和王某发生争吵,在王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个女儿从未看望母亲。后法官组织子女与老人面对面交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子女们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放下之前的恩恩怨怨,表示除支付赡养费外,今后会多去看望老人,共同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更多的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和父母之间应该多一些沟通,多一些体谅,家庭才会更加和睦,老人也能够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