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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伤害辅警 终受法律惩罚

发布日期:2021-07-27 10:12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1521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011823时许,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因家庭矛盾向110报警,民警陈某、辅警蔡某某接警后立即前往镜湖区梅园小区出警。在到达现场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用手扇辅警蔡某某一耳光,并在民警将其控制时拒不配合,继续反抗并用手抓伤辅警蔡某某手部。在被告人刘某被控制带至警车时,其再次用嘴咬辅警蔡某某腿部,造成辅警蔡某某受伤的事实。被告人刘某被民警现场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严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因家庭矛盾,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该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酒后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民警出警至现场后,被告人刘某因情绪失控,转而对民警动手,暴力阻碍执法,最终使得自己被采取强制措施。成年人的生活,从来就没有一帆风顺,所遇坎坷,皆是磨炼。酒精能麻痹自己一时、忘却烦忧,但却不能改变生活的现状,酒醒后终是要回归现实。暴力行为更不可取,稍不慎,就是对法律的触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