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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猥亵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7-27 10:13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1625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酒后强制猥亵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0101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在镜湖区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醉酒躺在酒吧公共卫生间外的按摩椅上休息,期间,其发现被害人许某醉酒后坐在按摩椅旁边的地上。为了寻求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刺激,王某某将许某抱起并趁机抓摸许某身体实施猥亵,许某因醉酒无力便多次言语拒绝和反抗,王某某在短暂停顿后继续实施猥亵行为,许某言语拒绝并推开被告人王某某后,王某某又强行亲吻许某的嘴唇。此时,许某接到朋友电话,为脱离侵害行为,许某向王某某告知自己朋友马上过来接她,王某某方才停止对许某继续实施猥亵行为。

1024时许,被害人许某的朋友到达现场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另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许某补偿了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许某的谅解。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虽一时醉酒,但却不能因为醉酒而对其行为免责,其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及心理造成的伤害,也并非金钱所能弥补。被告人王某某作为一名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本是前程似锦,却因为一时糊涂,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新时代青年,应当遵纪守法,学法懂法,捍卫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为寻求刺激,将法律抛诸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