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设置

镜湖区法院及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09-18 09:41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镜湖区法院主要职责: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告诉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上级人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六)依法办理人民法院间的协助事项。

(七)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对本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立案庭( 诉讼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依法预收、结算诉讼费、发放执行款、接待咨询12368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工作;办理相关司法救助手续;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案件;办理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等案件;依法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等事宜;负责本院的信访接待和办理交办的信访案件工作;与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依法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加强新形势下犯罪预防、社区矫正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侵权责任、民间借贷、房地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合同、金融债务、证券、票据、不正当竞争、保险、企业破产等商事案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纠纷的民事案件。

(五)民事速裁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简易程序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案件,负责司法确认等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诉再审案件的审查审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

(七)执行局(执行庭)

具体职责: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职责:负责案件信息化办案流程的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管理与监督;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管理;开展审判绩效考评与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管理。

负责法院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调研,组织本院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的撰写和报送工作;负责司法宣传工作;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编辑印发内部期刊;负责本院报刊杂志、业务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及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参与普法及依法治理规划制定工作。

(九)政治部

具体职责: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院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法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干部的考察、监督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培训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具体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由院领导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法院基建、绿化、物业管理和办公现代化建设;负责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院器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纳入财务;负责院机关食堂及其它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达、协助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管理调配警用车辆并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