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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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还袭警,判你没商量!

发布日期:2021-10-13 14:57作者:向玉媛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一女子因酒后闹事、袭击民警,被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7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出租车司机鲁某因车费产生纠纷,后司机报警求助。滨江派出所民警杨某某、辅警丁某某接警后赶到镜湖区北门杨家巷附近的报警现场处置警情。被告人王某某因处于酒后状态,以民警不理睬她为由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民警见劝说无果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欲将其强制带离,被告人王某某躺坐在地上出言不逊挑衅执法民警,诬告民警打人。民警见其极度不配合,于是向单位请求增援。三位增援民辅警赶到现场后,对被告人王某某口头警告无果,王某某仍拒不配合传唤,随后民警对其强行控制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用脚多次蹲踹民辅警,以撒泼打滚等方式阻碍执法,最终造成三名民辅警身体不同程度损伤。滨江派出所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袭警将其强制带回所内接受调查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有劣迹,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全案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酒后任性,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否则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