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但有一种情况往往被大家忽视,那就是“隔夜酒”。不要以为第二天酒劲过了没事儿了,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就属于酒驾!
2021年8月20日21时至21日6时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一起饮酒,后在朋友陪同下打车回家,直至22日01时14分许(期间未饮酒),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出门,而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醉酒驾驶,王某某被公诉至镜湖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十分后悔的说:“昨天晚上喝的酒,想着酒劲过了,没想到酒精含量还是达到了酒驾标准,喝酒误事,以后再也不喝了。”最终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交警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驶的时间间隔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一旦达到酒驾或者醉驾的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