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你吃了吗?

发布日期:2021-11-05 09:07作者:王敏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农产品农药含量超标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赵某在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202011月,我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某检测技术公司对赵某经营的摊位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品为原告销售的韭菜。经检测确定赵某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腐霉利含量达到5.92mg/kg,远超国家标准≤0.2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流程向赵某送达和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某对该处罚不服,遂起诉至镜湖区法院,并以执法机关没有对源头进行管理、检测时间过长,商户无法肉眼知晓农产品农药超标等理由,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赵某作为经营者在购买蔬菜时主要是按照农产品的成色、新鲜度来进行产品辩别,对韭菜是否存在腐霉利超标无法通过肉眼辩别。且赵某的部分违法所得系销售给检测机构获得,并积极配合检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另一方面考虑到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既能纠正违法行为,又能起到教育一片的效果。故镜湖区法院以此判决对执法机关的处罚结果予以变更。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农药叠加适用以及监管难度较大的原因,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在中国,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农药残留无法回避,但我们自己可以想办法减轻它的危害。一是到正规市场购买蔬菜,二是对购买的蔬菜通过清水浸泡、去皮、加热等方式清除农药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