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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 获刑锒铛入狱

发布日期:2021-11-28 15:52作者:向玉媛来源: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11115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作出了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在母亲徐某某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171212日被公告收回后,在本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有资质经营烟草的店铺购入大量成品卷烟,在本人经营的 “欣欣超市”内经营销售。

    2021611,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在“欣欣超市”内查获154个品牌的卷烟2649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检测,抽取检测的328条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定, 2649条卷烟价值合计638591.64元。

    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638591.6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众所周知,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对其实行专卖专营政策,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严格管理,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法官提醒,烟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贪心,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