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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21年镜湖区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6:14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镜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229日在镜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钱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动镜湖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至20212021年数据暂计至1130日,下同),共受理各类案件88161件,审、执结各类案件85999件,同比分别上升124.47%121.65%。其中,2021年受理21603件,审、执结19441件,收、结案数比 2017 年翻一番。2021年法官人均收案数达527件,是全市法官人均收案数的两倍。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效优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把证据标准,统一量刑尺度,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9件、案涉被告人159人,其中江涛等31人涉黑案入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双百”原则,对判处财产刑的涉黑涉恶案件100%移送执行,100%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彻底摧毁再犯能力。移送执行标的2961万余元,已执行到位2804万余元。强化“伞网清除”,常态化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工作,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80条,核查线索22条。围绕“行业清源”,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7条,做到打早打小,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落实依法防控要求,主动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共抽调近16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及隔离点开展工作,执行防控任务约2300人次,完成夜班值守任务约400人次,用点滴行动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聚焦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推行“云上司法”,覆盖立案、送达、调解、庭审等各类情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网上司法服务。审慎应对涉疫纠纷,对各类涉疫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化解纪秀芳防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因疫情防控而引发的买卖、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纠纷32件。

全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司法保卫战,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共审结该类案件119件,案涉被告人532人。其中“10.12”、“1.26”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贯彻长江十年禁渔部署,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336人,筑牢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4495万余元,通过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处的方式,为长江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促进民营企业再生改造和有序清退,共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8件。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金融不良债权,妥善安置职工,积极推动通过重整程序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秉承善意司法理念,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灵活运用、谨慎适用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把脉企业司法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联席座谈会等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上门”司法服务,从源头上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法治镜湖建设取得新成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守护平安镜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44件,判处罪犯3336人,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24956人,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化趋势,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198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推动“断卡行动”持续向纵深开展,审结王康洲案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1014,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审结宋传荣案等高空抛物罪、食品犯罪案件33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舌尖上的安全”。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722人,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构建和谐镜湖坚持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6104件,审结54686件。密切关注民生,审结涉教育、医疗、劳动争议案件832件,保障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及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2165件,保障合同履行和工程项目落地。倡导诚实信用契约精神,审结金融借款、保险、买卖合同、追偿权纠纷等案件781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司法保障力度,审结网络主播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12件,引导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通过简案快审速裁模式,审结“芜湖市泳之星健身俱乐部”系列案等各类涉众型小标的案件近700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20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镜湖。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18件,立案审查行政机关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案件146件。加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全省首推“专家会审”机制,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化解行政纠纷,向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共有7位专家参与了14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有力提升行政审判水平。坚持能动司法,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如何改进工作发出司法建议书15份,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持续推进执行攻坚,打造诚信镜湖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保持执行工作高质效运行,共执结案件27951件,执行到位金额67.57亿元。加强执行团队化建设,着力打造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业务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分离、同类工作集约化办理的工作格局,提高案件执行效率。集中开展涉黑恶、民生、金融、民营企业、党政机关等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开展房屋腾退专项执行工作,腾退厂房、门面、住宅等673户。坚持攻坚克难,稳步推进“执转破”,将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导入破产程序,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8件,关联执行案件224件。成立金融执行中心,集中执行金融案件1573件,助力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1.22亿元。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发布失信惩戒12511例,限制高消费25252例,限制乘座飞机42104例,限制乘坐高铁9314例,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突出执行强制性,精准打击拒执犯罪,依法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拘传及拘留665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20件。创新财产变现方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开展法官直播“带货”、“11.11网络司法拍卖节”等活动,司法网拍成交额8.45亿元,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塑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新格局

搭建多层次立体化诉讼服务平台。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等相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狠抓窗口“亲切服务”,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诉讼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大力开展涉诉信访化解,实行院领导接访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共接待来访群众近4万人次坚持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减、缓、免诉讼费4000余件近300万元,发放救助资金近397万元,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围绕诉源治理探索多元解纷模式。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将调解关口前移。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夕阳红”法律志愿者调解工作室,建立驻院专职调解员队伍,诉前化解各类纠纷案件近4100件,有效缓解审判压力。充分发挥“马甜甜法官工作室”调解优势,推行“双线五步工作法”,就地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共计调处离婚、变更抚养等纠纷3997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近300万元。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警民联调工作试行方案》,切实推进警民联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解纷合力。积极参与地方诉源治理,与民政局、工商联、侨联、妇联、消保委等行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行业调解,形成相互补位、良性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精准施策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为人民”专项行动,妥善化解人民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组织召开物业纠纷专题座谈会,联合行政主管机关、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把脉纠纷源头,积极推动物业纠纷有效化解,促进构建和谐物业关系。深入学校、街道、企业、单位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为主题的以案释法活动,引导相关群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探索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物业、相邻权、高空抛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纠纷案件,把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门口。

创新宣传方式全面履行普法职能。与传统媒体密切合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全方位、高密度的司法宣传报道,在主流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新闻稿件1600余篇次常态化开展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专项行动,深入机关、社区、学校等开展民法典宣讲,解读民法精神,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拓展延伸普法载体,在“两微一端”发布释法宣传信息1900余条,拍摄制作微视频、微动漫8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18936场庭审直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69096件,向社会传播正义声音、弘扬法治精神。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新跨越

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将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减少管理层级,实现内部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从14个精简至10个。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搭建后备干部梯队,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新活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员额向办案一线倾斜”,组建6个办案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工作合力,院、庭长办案57834件,占全院案件总量的65.6%

刑事诉讼程序改革释放效能。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坚持法庭审理实质化,召开庭前会议29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件,“四类人员”出庭作证12人次。全面实施刑事速裁简易程序,适用速裁及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416件,依法审理我市首例“刑拘直诉”案,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920件,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的被告人1748人,免予刑事处罚34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权。

家事审判改革持续探索。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家事纠纷案件6345件。依法审理葛开明居住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保障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借助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村(居)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促进情感修复、亲情弥合,共调解和好离婚案件136件。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缓和夫妻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建立反家庭暴力防治网络,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份,以法治手段杜绝家庭暴力。构建家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将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定期推送区民政局备案,实现审判机关裁判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共享。

智慧法院建设蹄疾步稳。拓展法院“云”应用,提高诉讼服务效率。加速“智慧立案”,推进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深度应用,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8512件,网上缴费11689件,减轻群众“诉累”。推进“智慧庭审”,运用“云庭审”、“云调解”等线上司法手段,在线调解9031件,网络开庭207。强化审判辅助科技支撑,全面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法信”智能推送等信息化系统应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智能辅助。打造“智慧执行”,统筹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立“人员生命树”查询专线,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及时发现隐匿的财产线索,共查询各类信息5万余条、被执行人信息1.8万批次。深化送达机制改革,引入专业化送达团队,大力推行以电子送达方式为主的集约送达,共计服务案件8093件。

五、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突出政治属性,锻造忠诚之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理论知识学习,持续强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以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为抓手,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突出能力建设,锻造担当之军。积极开展法学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研讨、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理论及业务培训2200余人次,提升司法能力。着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培养专家型法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参与优秀案件及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共有56篇论文、案例、调研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依靠定案把关“三级”机制,统一裁判标准,通过发改案件专项评查,发现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短板”,提升办案质效。

突出全面从严,锻造廉洁之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自查力度,院领导带班检查与审务督察相结合,对干警工作开展及纪律作风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积极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坚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紧密结合,排查整治顽瘴痼疾9,建章立制17项,有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司法廉洁公正高效

接受各界监督,锻造阳光之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事审判、执行等工作,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梳理,逐项落实。主动上门走访结对联络的省人大代表,及时办理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监督、交办的信访案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区检察院签署加强法律监督协作试行意见,建立联络员制度,同时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监督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自觉接受检察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工作均有了新的进展。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秦山成等一批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人案矛盾较为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加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增多,司法能力、工作机制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诉源治理还未形成合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渠道、方式还需拓宽、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完备,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 2022 年重点工作

今后五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镜湖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四区一中心”,贡献司法力量。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思想引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人民城市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举措,妥善化解人民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精准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践行为民初心,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扩大驻院调解员队伍,与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中心协调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力促纠纷源头化解、减少诉讼增量。深入推进繁简分流,针对简易案件,进行“类案集中+要素审理”的审判方式,有力提升办案效率。开发打造“金融审判一体化平台”,全方位创新金融类案件审判方式,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四、全面从严治院,筑牢司法廉洁防线。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好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措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内部监督,把廉政风险管控融入法院工作各部门各环节,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离任及任职回避规定,确保公正司法。

五、突出强基导向,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增强干警政治素质、提高办案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要求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各位代表,回望过去的五年,我们勤勉尽责、砥砺奋进,展望未来五年,我们对开启新征程、实现新目标充满信心。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区委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对党、对人民、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忠诚履职,担当有为,努力把法院各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奋力为加快建设美好镜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工作数据图表

2012-2016年度与2017-2021年度收结案对比图

 


 

 

 

2017-2021年度收案情况对比图

 

 


 

2017-2021年度结案情况对比图

 

 

镜湖区法院年度案件统计(2)


 

镜湖区法院2021(1-11)新收案件类型统计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10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治理、惩戒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向他人提供实名制办理的“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两卡”即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电话卡、上网卡或可用于连接互联网的通讯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和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等。

2. 高空抛物罪:20213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该条文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人民法院为人民”专项行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202193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专项行动。镜湖区法院积极响应,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举措,开展系列专项活动,为镜湖区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4. 刑拘直诉: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

5. 居住权:2021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增设了居住权相关规定,是指权利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6.“三项规程”:201712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11日起在全国试行。

7.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指人民法院与金融、国土、住建、公安、工商、证券、民政、保险、民航、交通、铁路等协助执行单位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通过专线或者政务网进行网络连接,由系统自动进行信息筛选和数据交换,实现对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证券、婚姻登记等财产及身份信息的网络查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建立的系统称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地方人民法院与同级有关部门建立的系统称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8.“人员生命树”查询专线:结合公民由生到逝各阶段的服务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打通各公共信息资源的数据交换渠道,形成基础数据集成共享,业务流程闭环运行新格局。执行干警只需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助查询专线,就可以查询到芜湖市区户籍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家庭成员、社保、公积金、房产、车辆等信息,大大提高查询效率。

9 定案把关“三级”机制:即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讨论机制。对于法官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由案件合议庭和所在业务庭法官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定案;如有法律疑难问题,根据案件分类,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明确审理和裁判方向;对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定案把关。

10.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2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镜湖区法院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动员,高位推动,对“四项任务”、“三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全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17月经评估验收,镜湖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秀单位。

 

 

 

 


附件3

 

有关案例说明

 

1. 纪秀芳防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4月,纪秀芳与周强签订熔喷布买卖合同,约定纪秀芳预付600万元给周强,周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每天向纪秀芳供应一定数量的熔喷布。纪秀芳付款后,周强未能按约定及时供应熔喷布。在此期间,熔喷布市场价格受新冠疫情影响,从每吨70万元骤降至每吨20万元。由此,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发生严重争议,遂成讼。镜湖区法院认为案涉熔喷布买卖受新冠疫情影响具有极强时效性,随着熔喷布供应整体情况由紧张转为缓和,价格随之下跌,已不能实现纪秀芳最初购买熔喷布的目的,周强逾期交货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遂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周强返还纪秀芳货款60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镜湖区法院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件。镜湖区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审理涉新冠疫情纠纷具有示范和指引作用。同时也彰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要讲究信誉、恪守信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 王康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15月,被告人王康洲接到朋友黄超的电话,黄超以搞网络赌博急需银行账户收款、转账为由,让王康洲提供银行卡,并允诺支付转账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好处费。后王康洲陆续提供了六张银行卡给黄超使用。至案发,王康洲提供的银行卡中,有四个关联到五起网络敲诈勒索案件,转入的被敲诈勒索资金共计97900元,王康洲非法获利2500元。20211115日,镜湖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康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当前,涉“两卡”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危害严重。手机卡、银行卡已经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重要工具。镜湖区法院深入推动“断卡”行动,依法严惩该类犯罪,对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 宋传荣高空抛物案:2021312日晚630分左右,被告人宋传荣明知芜湖市镜湖区狮子山庄83单元楼下垃圾桶位于小区人行道之侧,且垃圾桶两旁是机动车停车位,仍然从其居住的该单元楼501室的家中厨房,将一个空的“李锦记”酱油玻璃瓶向楼下人行道边垃圾桶抛掷,随后瓶子摔碎在小区人行道的垃圾桶附近。案发时,恰逢该幢楼其他住户业主下楼扔垃圾并走到垃圾桶附近, 该业主随即报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2021527日,镜湖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宋传荣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案的妥善审理,体现了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4.“芜湖市泳之星健身俱乐部”系列案:202191日,芜湖市泳之星健身俱乐部因未能及时付清租金、水电费,导致其经营场所被封。众多持卡消费者无法退费,遂将芜湖市泳之星健身俱乐部的经营人芜湖市澳沃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但原告人数众多。镜湖区法院采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平均用时25天即审结了同类型案件135件,判决被告芜湖市澳沃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会员卡中剩余费用。

典型意义:该案是镜湖区法院探索要素式审判的典型案件。该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法官通过庭前指导原告填写庭审要素表,庭审中针对矛盾焦点集中审理,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达到了“简案快审”的效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涉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5.“刑拘直诉”首案被告人和雷平盗窃案:20212月份,被告人和雷平多次翻窗入室盗窃他人财物。镜湖区法院在充分保障和雷平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案快办,从立案到宣判仅历时两个工作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处被告人和雷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芜湖市“刑拘直诉”首案,创下镜湖区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新速度。采用“刑拘直诉”的方式,可以实现侦诉审联动衔接、合力提速,切实做到缩短办案期限,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6. 葛开明居住权纠纷案葛开明、张桂兰系葛钢的父母亲,彭玉翠与葛钢原系夫妻。葛钢与彭玉翠离婚后,二人经协商签署《承诺书》,葛钢放弃对婚内共同财产位于源丰装饰城A11单元301室房屋的所有权,彭玉翠承诺葛开明、张桂兰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但双方未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现彭玉翠多次要求葛开明、张桂兰搬离房屋,葛开明、张桂兰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镜湖区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本案中原告不符合居住权设立的法定要件,据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该案系民法典实施以后,镜湖区法院宣判的首例居住权案件。民法典增设居住权,终极目的在于解决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社会背景下,给予居无住所的老年人、妇女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居住的权利。但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上的效力。该案的判决对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设立居住权,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