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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临时毁约 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日期:2022-01-09 11:59作者:于典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卖方毁约、买方要求赔偿双倍定金的案件。

20213月,卖方张女士、买方潘先生及赵女士、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将其一套房屋以211万元的价格卖给潘先生及赵女士夫妻二人,协议签署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如卖方违约,须双倍赔偿定金且承担居间服务费,如买方违约,卖方不退还定金且承担居间服务费。

协议签订当日,潘先生向张女士转账支付定金5万元。被告于微信回复中出具收据一张,并在收据上备注卖方因身体原因不能回芜湖办理房屋过户交易,需在外地公证处办理委托爱人刘先生办理房屋交易的公证,如因银行不接受委托公证,则房屋交易中止,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后,中介与张女士及其丈夫沟通房屋过户手续,但张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镜湖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书》合法有效,虽然张女士在收据上的备注意图免除自身违约责任,但针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现买方对此均不认可,故法院判决卖方张女士双倍返还买方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合法订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签订即应诚信履行,随意毁约必然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