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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公开宣判汪良受贿案

发布日期:2022-01-03 16:01作者:张艳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对被告人汪良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由于处于疫情期间,宣判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良在担任原巢湖市旅游局局长、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汪良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7.8925万元,其中387.8925万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总计1287.89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其中被告人汪良受贿的387.8925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汪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汪良的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800万元,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汪良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镜湖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