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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偷越国境 触碰法律高压线

发布日期:2022-03-08 12:48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对沈某某、王某某偷越国境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王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6月份,刘某某要求骆某某帮助介绍人员前往缅甸赌场、夜总会工作。同年79,经骆某某介绍,孙某某伙同沈某某、王某某搭乘飞机前往西双版纳,并由刘某某安排偷渡至缅甸境内。202083日,沈某某偷渡回国。2020129日,王某某偷渡回国。

20211119日、1126,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沈某某、王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所谓的高薪 “打洋工”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陷阱,偷越者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自身安全、利益均得不到保障。本案中一名罪犯偷越至缅甸后,不仅被限制人身自由数月,还被逼从事网络诈骗活动,遭受了钱财损失。

对此,法官提醒,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不要贪图所谓“高薪”而偷越国(边)境。以身试法,不仅可能会掉进非法组织的陷阱落得人财两空,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