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法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高效审理了系列劳动争议案件。
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均系芜湖某商贸公司,35名被告均系该公司员工。2021年7月,原告因经营不善,决定关闭停业,遂与员工们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另确认支付拖欠员工2021年7月、8月工资。后原告一直未按协议履行,被告向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原告需支付35名被告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
原告收到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起诉时临近春节,为了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和原告沟通送达事宜,同时为保证案件能顺利庭审,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知晓原告向法院起诉的真实目的可能是拖延付款时间。考虑到原告在广州有可能不到庭,另系列案件的被告均在20至30岁之间,大部分是外地来芜工作人员,为了节约当事人时间,减轻当事人讼累:庭前法官即草拟裁定书,同时让书记员提前制作相关送达材料。开庭当天,法官耐心细致地回答各被告的咨询,并向当事人说明后期执行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因原告在规定时间未到庭,法院第一时间将裁定书等材料当庭送达给被告,拿到裁定书的员工们纷纷赞扬法院工作高效,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镜湖区法院始终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亲切服务”,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