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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4 11:22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裁定受理的申请人王落实对被申请人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6429万元人民币,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27号福达花园4号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除一级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除餐饮、住宿)。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其作为被执行人且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多件。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裁定受理王落实申请对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编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中的机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应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且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相关期限规定,限期完成各项工作。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应附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且应派驻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常驻债务人住所地。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6、本案不提供前期破产费用。

7、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

8、申报机构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需接受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考核。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一式十份,附确认的手机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在破产重整方面的业绩和经验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2、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四、确定方式

本院成立的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公告期满后,若参与竞争的管理人少于三家的,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向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参与破产管理人竞争的邀请。

机构申报后,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参与竞争的申报机构采取书面和现场陈述的方式予以审查,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评定其综合分数,选择平均分数最高者为管理人,并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管理人。

评分标准如下:

1报名机构的主观态度,满分20分。主要从拟任职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机构中的职务、对债务人前期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方案制作的详实与否等方面进行评分。

2报名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满分3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规模、物质经费保障、风险能力、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3报名机构从事房地产相关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满分3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从事房地产相关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

4管理人报酬方案,满分2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提出的报酬折扣方案、折扣方案的合理性、报酬能否与工作业绩相匹配、是否愿意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人报酬基金等方面进行评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所有提交资料概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年4月2日1730分。评审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选任。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芜湖市文化路46号)

联系人:陈瑛

联系电话:0553-2611051(本院民事审判庭)

监督电话:0553-2611033(本院察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