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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 买家还能得到房子吗

发布日期:2022-04-08 09:42作者:黄文博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受房价上涨影响,有的卖家会反悔不愿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由此引发的官司也随之增多,镜湖区法院近日就受理了一起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毁约的案件。

原告鲁某经房屋中介介绍,购买被告宣某位于芜湖市某安置小区房屋。双方于2010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5万元;宣某领到房产证后配合鲁某过户;如果一方违约,则要赔偿守约方10万元作为违约金等内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鲁某依约向宣某支付定金3万元以及剩余购房款,宣某将房屋交付给鲁某居住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该房屋符合办证条件,宣某却拒不配合鲁某过户,鲁某遂将宣某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鲁某和宣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该房屋升值,宣某以愿意承担《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判决宣某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官提醒大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除非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否则合同不能解除。一方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