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根据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序恢复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24日起,本院有序开放诉讼服务中心、法庭等诉讼服务接待场所。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接待场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请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行程码带有“星号”,请一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诉讼参与人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未佩戴口罩,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本院,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诉讼参与人进入诉讼服务接待场所后,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为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诉讼参与人可继续选择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务,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五、诉讼参与人需要咨询相关事项,可拨打芜湖法院“0553-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