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2执4294号
蔡小松: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广友与蔡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02执42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9)皖0202民初33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广友与蔡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蔡小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吴广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小松,男,198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古河镇古西路59号。
执行案号: (2021)皖0202执4294号
执行依据:(2019)皖0202民初33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72000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蔡小松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5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3-2611070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