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2破2号
本院根据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9日裁定受理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指定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为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法发〔2020〕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7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汇金广场A座7楼;联系人:朱迪杰18605532360、施放1819657161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3时在本院五号云上法庭召开(需以网络形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