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抖音直播间互相辱骂 最终闹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2-06-17 10:11作者:戴晴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当今社会,抖音短视频社交平台成为人们交往的重要的途径之一,通过发布视频、直播的方式发表观点、分享生活并无不妥,但发布诽谤、侮辱他人的言论则可能会踏入侵权雷区。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抖音上对骂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均是抖音平台用户,被告于20215月在抖音直播间内发布原告“养小白脸”等不实言论,后发布视频澄清并向原告道歉。2021720日,原告为此报警,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存在矛盾,均多次在“抖音”平台上发表争执言论,最终闹上法庭。

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最终认为抖音直播受众人数较多,被告所为对原告名誉造成了侵害,考虑到原、被告之间互有侮辱对方名誉的行为,且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即业已对此前发生名誉侵权行为进行处理,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在此后未按约定履行停止侮辱行为的情况下,不宜认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请。

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请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若不是双方曾达成调解,被告将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原告的行为亦不可取,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采取合法途径维权,而不是以暴制暴。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利用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甚至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