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改优促”作风建设】镜湖法院“四举措”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2-06-17 10:15作者:张彬彬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镜湖区法院结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夏季行动,重点突出四项工作,积极推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是注重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法审慎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企业,主动屏蔽其失信;对于有还款意愿的企业,综合评估其经营状况,及时屏蔽其案件执行信息。截至目前,镜湖区法院已屏蔽被执行企业失信信息225条。

二是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畅通执转破渠道,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和清退功能,对未实际经营、涉案数量较多、严重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企业,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强化府院联动协作,主动与行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解决被执行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影响破产程序启动的难题。通过发挥法院净化市场环境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以法治方式将“僵尸企业”清退出市场。

三是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自觉贯彻审慎、善意、柔性的办案理念,慎重采取查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会被随意处置的情况下,扩大“活封”、“活扣”的适用范围,让被执行企业财产最大程度发挥其运营价值。对于资金紧张仍积极经营、不逃避债务的企业,坚持不超标的查封,不冻结空账户。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影响最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根据个案情况采取“查封一批、解封一批”的处置方法,破解执行难题。积极协调债权人,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从发展角度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四是完善司法网络拍卖工作。对需要拍卖的被执行人企业财产,组织双方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议价,节约处置时间与评估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加大对被执行企业财产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公告、“两微一端”及举办“6.18司法拍卖节”等方式,对处置的被执行企业财产进行宣传,吸引意向竞买者竞拍。畅通企业账款“绿色通道”,优先发放拍卖款,确保企业资金及时回笼,减少利息成本。

下一步,镜湖区法院将继续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强化服务企业发展司法能动性,实现依法规范执行与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为辖区全面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