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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2-06-24 10:13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2622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邀请了住淮南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镜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等相关领导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8,被告人蒋某因缺钱,在朋友朱某某(另案处理)的邀集下,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活动,为获取好处费,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走账。事后,被告人蒋某获取好处费2000元。20211115,被告人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被告人蒋某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被告人蒋某为蝇头小利,出借银行卡供他人犯罪使用,给受害人造成了数以十万计的损失,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还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蒋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以违法手段为方式所获报酬系违法所得,不仅不能为己所有,更要因此缴纳罚金,承担刑责。

近年来,依托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虽小,但危害极大,切忌为了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接来下,镜湖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严惩犯罪分子,办好电子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同时持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反诈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