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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荣获“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日期:2022-07-18 17:14作者:陈伟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日前,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第十九届市级文明单位、第七届市级文明街道、第十届市级文明社区、第九届市级文明村镇的通报》(芜文明[2022]2号),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被授予“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为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镜湖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创意、有成效的举措,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工作有特色。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当好排头兵,彰显法院的文明形象。坚持以党建带创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文明创建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多层面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及志愿服务活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文明无止境,创建不停步。镜湖区法院将进一步树立文明之风,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效,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做法、做出新成绩,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