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改优促”作风建设】——烈日炎炎 执行不打烊

发布日期:2022-08-13 11:05作者:马涛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2022811日上午7时,镜湖区法院继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三十余名干警闻令而动,兵分三路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执行现场一: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某药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对某药业公司名下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拍卖已成交,需腾空交付买受人。今日,执行干警前往该厂房进行强制腾空,经过执行干警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最终,成功将厂房4566平、土地21567平交付买受人。经买受人同意,原承租人继续租赁使用其中两层厂房。

执行现场二: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郭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遂将郭某诉至镜湖区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郭某承诺分期还款,后郭某未按约定还款,该院经过前期的线索核查,确定了郭某的住处。今日,执行干警前往郭某住处,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郭某父亲承诺作担保,并签署还款承诺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现场三: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宋某某对其所负债务无争议,并承诺分期还款,但其未按照约定履行。今日,执行干警前往宋某某住处将他拘传至法院,同时将其名下的汽车扣押,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现场四: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杨某承诺按月还款,并答应在今年十一月一次性付清案款,但其后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今日,执行干警将其拘传,最终,杨某在支付夏某部分款项后,承诺剩余案款按月支付。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镜湖区法院共出动警力30余名,警车6部,完成拘传3人,扣押车辆1部,并成功将4566平米厂房交付买受人,用实际行动诠释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下一步,镜湖区法院将结合芜湖市政法系统“改优促”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深化执行行动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利剑在优化营商环境及维护民生权益中的作用,为辖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