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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转账主播8万元,法院判了:全部返还

发布日期:2022-08-17 10:57作者:丁玉婷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王某与蔡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尚未成年。20219月,王某通过“聊天平台”认识主播李某,后通过该平台向李某打赏并相约见面。2022年初,王某的妻子蔡某发现丈夫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存疑,且存在5202020等敏感的转账数字,蔡某遂查看王某的支付记录,发现三个月内,王某陆续向李某转账8万元,并通过平台打赏50余万元。后蔡某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返还丈夫转账的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王某与李某认识三个月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频繁将款项无偿转账给李某,结合转账金额、聊天记录,可推定被告李某与王某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案涉款项应认定为王某对李某的赠与。而在王某及妻子蔡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王某的赠与行为未经妻子同意,且非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且损害妻子的合法权益,故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赠与无效后,王某的妻子可要求被告李某全部返还,遂判决李某返还蔡某全部赠与财产8万元。

法官寄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该法条体现立法者对于家庭伦理道德的尊重。本案中,王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本应严格规范言行,引导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却因一时糊涂做出对婚姻不忠的事情,最终导致家庭破裂。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