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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物品肇事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2-09-02 09:01作者:余敏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2830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对刘某岳、周某根犯危险品肇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岳、周某根均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禁止被告人刘某岳、周某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岳系“华某”船的船长,全面负责船舶安全营运和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被告人周某根担任“华某”船的大副,系甲板部部门长,主管货物配载、装卸及运输管理,协助船长开展安全营运及环境保护工作。20219月下旬,二人在利用“华某”船运输危险化学品己烷过程中,先是违规利用船舶污液舱装载己烷致使己烷渗漏,后又组织带领船员违规进入封闭舱,并在舱内违规使用作业工具进行补漏,致三名船员在舱内因爆炸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岳、周某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因过失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刘某岳、周某根案发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岳、周某根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在此提醒,安全责任大于天,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切不可有‘安全给效益让路’的错误认识,一时麻痹大意、个人保护意识淡薄只会给个人、家庭、企业乃至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据了解,现场观摩此次庭审的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广播剧工作部主任吕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张莉,安徽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诸文军,芜湖市、镜湖区部分人大代表以及芜湖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镜湖区政协委员,芜湖市、镜湖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