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加装电梯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发布日期:2022-11-30 08:52作者:陶梦凡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小区业主幸福感的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国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加入了加装电梯的行列。然而实践中,小区业主与电梯销售公司在工程进度、加装效果等方面常常出现分歧,从而产生诸多纠纷。

近期,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七位原告均为某老旧小区业主,为方便出行,提升居住品质,经与某电梯销售公司协商,委托该公司为单元楼加装电梯,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 17.57万元。但被告进场施工后,原告对其现场管理、进场材料、基坑开挖以及钢筋捆扎等均表示了不满和质疑。半个月后,被告停工并填平了基坑,运走了已经进场的材料。原告故诉之法院,要求解除电梯加装合同并返还预付款。电梯销售公司当庭辩称,停工的根本原因是原告对被告的施工工艺、施工标准、施工人员的专业等等提出异议,被告为了避免继续施工带来更大争议,才告知原告暂停施工,并不是单方面停工。材料外运是担心基底坑和材料堆放对业主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并考虑露天堆放材料会损害产品本身的质量,造成后期电梯安装质量隐患,待条件具备后将再行复工。公司在工程监理、施工资质等方面均合法合规,并不同意解除合同。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场面一度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到案涉小区仔细查看了现场,并充分听取了业主们与电梯销售公司的意见。法官综合本案情况,并结合多年审判经验,采取背对背调解,积极做当事人工作,释法明理,在当事人不愿继续沟通的情况下,依然耐心协调,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坐下来接受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电梯加装合同》,被告退还原告电梯加装预付款 12.57 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提醒:加装电梯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业主与电梯销售公司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合同相对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注意保留合同邀约、协商、工程价款结算、款项支付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尽快向有关单位、部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