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镜湖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日期:2023-01-20 16:11作者:陶旻枫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1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此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告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为妥善处理该案,法官顾斌、法官助理陶旻枫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督促当事人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明确告知双方:若故意隐匿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此次镜湖区法院颁布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旨在助力公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