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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刚柔并济” 破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23-01-18 17:29作者:杨运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117日中午,在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季某从被执行人姜某母亲处拿到全部执行款19万元。

2015年,姜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两次向季某借款共计16万元,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且姜某以其位于本市枣园小区的一处62平方房产设定抵押。后因姜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季某于20174月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支持季某诉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姜某家人并不配合执行,还款态度消极,导致该案执行工作难以往前推进。2022年底,镜湖区法院张贴了腾房公告,促使姜某父母出面商谈。执行法官通过商谈了解到,姜某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手有残疾,父母都是80岁左右老人,家庭条件较差。见到执行法官后,姜某一开始态度嚣张,甚至扬言若执行房产则要鱼死网破。但执行法官知难而上,本着善意执行、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对姜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及恶意阻碍执行的严重后果。执行法官又向季某陈述姜某家庭的困境,季某做了让步,同意姜某支付19万元了结债务。最终,姜某母亲深明大义,经多方筹集,将19万元交给季某。自此,这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