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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3-08 11:1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有保全的需提交保全裁定书)、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诚信诉讼承诺书、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事项

1、申请执行书(需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情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申请执行事项参照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填写;若主张利息,写明利息金额、计息起止日期,暂计算至申请执行之日止,并写明合计金额)。

 

2、生效法律文书(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若依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的,应附有该仲裁裁决机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证明材料(如送达回证、公告、送达仲裁裁决/调解书的邮寄单及流程单等,需仲裁委员会盖章);被执行人相关的身份信息(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等);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需已生效且给付期已过。

 

3、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标注“*”号的为必填项,填写申请执行人本人(单位)的收件信息,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将指定签收人栏填全,并核对好表中信息后签名。

 

4、申请执行书及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各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法人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公章)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5、申请人为法人的,如被授权人为其单位职工的,需附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机关单位等未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工作证明;如被授权人为亲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亲属证明材料(如户口或社区证明等)。

 

6、律师代理的需要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含备案信息页);基层组织推荐的人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基层组织的推荐信(函)(原件)。

 

7、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有诉讼保全的,请提交保全裁定书(原件、复印件均可)。

 

8、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中所涉的账户信息均须为申请人本人(单位),且开户行须精确至所属银行的支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执行款物的,请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如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的,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需当事人本人(单位)确认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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