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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3-03-24 15:47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23日,镜湖区法院对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原行政主任、主任医师汪某某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镜湖区政府部分领导、卫健委、国税局、司法局共计200余名工作人员列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被告人汪某某在担任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行政主任、磁共振中心主任及主任医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学影像设备、耗材、维保服务等产品的招标采购及使用过程中,多次为他人在竞标、验收、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6.277万元。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最后陈述,汪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认真悔过。该案将择期宣判。

镜湖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绷紧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廉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