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一句话便道尽天下父母的心声。但是不乏少数父母出于工作或生活的压力,或受自身成长环境的影响,对子女疏于关心照顾和教育,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们开启“依法带娃”的时代。
3月15日,镜湖区法院就一起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向受害人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通过该指导令警醒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未成年的成长保驾护航。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一部有温度的,但同时也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它强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告诫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不是对抚养权进行限制剥夺,而是给与监护人一次改过的机会,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令的发出,是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筑起法治保护网,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了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最大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充分体现。